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消防工作实际,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2009年年底前,各县市要完成新一轮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高密夏庄镇、诸城市辛兴镇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年要于2009年年底前完成。完成规划的其他全国重点镇和全省中心镇要根据各自实际进行适时调整,以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要加大消防规划实施力度,凡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火栓实有数量达不到应建数量95%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加快补建到位,2010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补建任务。乡镇驻地和已通自来水的村庄要安装配备消火栓,充分利用天然水源设立消防车取水平台。要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率达到100%;根据年初签订的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县(市)消防站城区保护范围超过7平方公里的,应当于2010年年底前增建到位,尚未完成2009年公安消防站建设任务的寒亭、安丘、诸城等市区要尽快运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消防装备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在2009年底前全部完成,确保消防部队配备的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的数量和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要继续壮大消防安保力量,逐步实现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消防安全巡查人员全部由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的消防安保员担任,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三、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积极构筑农村社区消防安全体系

  各地要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规模、地域地理特点等实际出发,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模式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加强和完善街道、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要依托基层政权组织,按照有队员、有训练、有器材装备的标准,重点发展群众性志愿、义务消防组织,小企业较多和具备条件的社区、村庄要建立专职消防队。远离消防队站、火灾危险性大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消防法》要求,继续巩固和发展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伍。要严格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按照准军事化要求,统一建制称谓、统一招收条件、统一管理标准、统一外观标志、统一调度指挥。要建立健全消防队员的管理教育、执勤备战、业务训练、装备管理、考核考评等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消防支队要对建成的消防队、站进行指导,参照现役消防队执勤、训练规定和相关标准,按照训战一致的原则,强化专业训练,组织开展面向骨干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战斗力水平。要按照“一专多能”的原则,抓好消防队伍素质建设,确保较好地履行灭火、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职责。要加强调查研究,把握规律特点,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