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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通知


  5、审查。监管一处对省安科中心转来的申请材料和修改的《设计》以及针对告知书的整改补充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并拟文报局分管领导审签。

  6、办结。经批复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文件,须加盖“江西省非煤矿山安全设施三同时专用章”。由监管一处负责在6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单位或通知申请单位前来领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7、归档。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材料由监管一处进行整理,并移送局办证大厅归档。原则与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资料编号对应。

  8、公示公告。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告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的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名单。

  属重大产业项目的,纳入“绿色通道”办理。

  (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材料报送省安科中心(申请表见附件11),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受理。省安科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见附件12)。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并出具补正告知书(见附件13)。

  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一式四份);
  (2)经审查合格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设施变更修改设计以及审查备案批复文件复制件;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制件;
  (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复制件,以及施工、监理工作总结材料(包括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5)建设单位总结材料(建设期间及试运行期间工作总结);

  (6)试生产(运行)方案措施(包括试生产、运行期间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源辨识以及对策)和应急预案等;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复制件;
  (8)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五份);

  (9)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

  (10)安全生产责任险或雇主责任险办理的证明材料;

  (1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图纸(现场实测图纸)

  (13)有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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