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发票有奖活动,全面落实机具开票。对“网络税控普通发票”全面实行“即开即奖”,加大奖励资金额度,扩大中奖面,提高中奖概率。对通过国税网站和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普通发票信息查询的,市国税局将按季度组织摇奖活动。对举报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的实行奖励,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和查询发票的积极性,有效促进纳税人依法开具发票,落实好全面开票制度。
(四)完善普通发票开具信息和申报数据审核比对功能。对纳税人使用网络税控普通发票的开票信息,与其同期申报销售额进行审核比对。核定达不到起征点的个体业户,如月开票汇总金额超过起征点的,应主动申报缴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如月开票金额超过申报销售额的,应按开票额申报缴纳税款;个体双定业户,如开票金额连续3个月超过原核定定额20%(含)的,国税机关应重新核定其定额。
(五)开展发票协查,构筑普通发票协查网络。在查验存根联以及对外发送协查函的基础上,要开展逆向检查,采集普通发票联信息,与对应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存根联进行核对(包括红字发票联与存根联),实现大范围的交叉稽核和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利用普通发票进行涉税违法犯罪的行为。要加强与公安、工商、地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建立社会化的管票护税体系。
(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发票的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普通发票检查工作,采取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分类检查与划片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和方法,把普通发票检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要在搞好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分行业、分系统、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专项检查,对问题集中及难以控管的行业进行重点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七)依法严厉打击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对发现的普通发票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国税普通发票管理取得成效
(一)加强考核管理。要高度重视普通发票管理工作,认真研究加强普通发票管理的措施和办法,采取切实措施抓好落实。要注重做好引导工作,及时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维护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社会稳定。各级国税机关要组织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对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