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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失效]

  注:外系统监理企业所指“规定”应为相应系统内现行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履约

信誉

(80分)

组织

机构

(24分)

人员到位与管理情况

18

1、监理人员调换与进退场未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2、1、0.5分;

2、替换人资格条件(包括职称、资质、经历、年龄等)有低于投标文件承诺但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0.5、0.4、0.2分;

3、替换人资格条件低于招标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2、1、0.5分;

4、监理人员不到位的,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每人次分别扣4、3、2分;

5、监理工程师岗位登记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每人次扣0.5分;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要求持有安全、环保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证的,每人次扣0.5分;

6、无职责分工或分工不明确的,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兼职的,每人次扣1分;

7、因监理人员替换造成工作脱节、资料缺失的,每次扣2分;

8、有持假证的,每人次扣2分;

9、因监理工作失职等原因被质监机构清退的,每人次扣1分;

10、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的,每人次扣0.2分;在监理人员到位、出勤等问题上有冒名顶替、虚假或欺骗行为的,每次扣5分;

11、监理企业非正常调换监理人员的,每人次扣0.1分。

设施设备到位情况

3

1、汽车、汽艇等主要交通工具每缺1辆(艘)扣1分;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每缺1件扣1分,未标定的每有1件扣0.5分;

2、办公生活用房和其它设施不到位的,每件(项)扣0.2分。

监理办管理与制度

3

1、监理办无合同文件或合同文件不全的,扣1~2分;

2、监理办组建情况未按规定报备的,扣1分;

3、岗位职责、质量监理责任、安全监理责任、环保监理责任、廉政管理等制度未建立的,每项扣1分;制度不执行,每项次扣1分。

工作

行为

(38分)

一般工作情况

5

1、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单元)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或不合理的,工地会议不按时召开或无会议记录的,《监理月报》不按时编发或主要内容不全的,《监理日记》记录内容不真实或重要内容未记录的,《监理计划》和《监理细则》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或编制不及时、程序不规范的,每项次扣0.5~1分;

2、签字不全或未经授权代签的,资料、原始记录或旁站、巡视记录填写不规范的,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不及时的,台帐不全的,每项次扣0.5~1分;

3、有假数据、假资料的,每次扣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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