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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监督检查的通知


  对于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管理的资格等级为三级的企业,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做出监督检查是否通过的结论;对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和管理的企业,由各设区市和扩权县(市)主管部门做出监督检查是否通过的建议,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

  监督检查后,对不再符合相应资质许可条件和存在违反建设市场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责令其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不能达到相应资质许可条件的,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对逾期不改的,撤回其资质许可;对严重违反建设市场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于属各设区市主管部门管理的资格等级为三级的企业,由各设区市主管部门加盖“监督检查合格”印章;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和管理的企业,请各设区市主管部门集中收齐企业资质证书,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盖“监督检查合格”印章。对资质证书仍然使用原“河北省建设厅”印章等需要更换或变更资质证书的,统一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更换。

  附件:1. 2009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监督检查登记表

  2. 2009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09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监督检查登记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情况

主项

1.

增项

2.

3.

4.

5.

序号

资质等级标准检查内容

规定标准

检查情况

检查结果

备 注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1

在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年限内承担的工程项目情况

 

 

 

 

 

2

企业经理任职文件

 

 

 

 

 

3

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

 

 

 

 

 

4

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

 

 

 

 

 

5

工程技术人员和经济管理人员情况

 

 

 

 

 

6

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情况

 

 

 

 

 

7

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数量情况

 

 

 

 

 

8

具有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人数情况

 

 

 

 

 

9

注册资金及净资产情况

 

 

 

 

 

10

近三年结算收入情况

 

 

 

 

 

11

是否在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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