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
(鲁卫中发〔2009〕14号)
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大企业卫生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会议精神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关于
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下一阶段我省甲型H1N1流感的中医药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思想重视力度,不断健全协调机制
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卫生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1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增强做好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将中医药参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医药在防控过程中及早参与、全程参与。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中西医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切实为中医药参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加大中医药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各市各单位要积极做好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的宣传工作,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向群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治知识,及时向社会公布有效的预防及治疗方剂。各级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通过开辟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要坚持正面引导,让群众全面了解中医药防控策略、防控成效、防控方法及中医药物资保障情况,增强公众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信心,提高公众自觉运用中医药进行防控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大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力度,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
各市各单位要积极制定有关措施,开展以甲型H1N1流感预防中药“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为主的“四进”活动。一是继续开展好学校的中医药防控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配合,按照我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山东省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中医药防控预案,指导学校开展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各级中医医院要主动与当地大、中、小学沟通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知识、中药煎服方法等的培训,指导学校通过食堂煎煮、茶水炉泡煮等方式开展中药预防。二是加大对重点人群的中医药干预力度。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发挥好基础防线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与辖区内托幼机构、养老院、居民区等主动联系,在我厅印发的《山东省甲型H1N1流感重点防控人群中医药预防方案》指导下,开展对孕妇、儿童、肥胖者及有基础疾病者等重点防控人群的中医药预防干预工作。三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工作。四是开展中医药预防定点服务工作。在各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设立一批“预防中药服务点”,按照我厅发布的预防流感中药处方,做好中药饮片货源储备,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中医药预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