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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9年各市重点卫生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二、奖励加分

内  容项          目得分
工作创新卫生工作有重大创新,在国务院会议或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会议上交流经验,得4分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设区市新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得4分 
所辖县(市、区)新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得3分 
所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新创建为国家卫生镇得2分 
表彰奖励十一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集体得2分 
所辖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卫生单位新创建1个省级文明机关或文明单位得1.5分 
所辖医疗卫生单位新创建1个国家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得1分 
所辖医疗卫生单位新创建1个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得0.5分 
信访工作没有发生到省进京上访得6分;每发生一起进京上访扣2分,每发生一起到省上访扣1分,扣完为止。每办结一起省卫生厅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得1分。 
圆满完成重大任务在本年度重大卫生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由厅党组根据工作实际决定加分),满分4分。 


  三、财政投入

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解释数  值
1.卫生(中医)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卫生(中医)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全市卫生(中医)事业费/全市经常性财政支出×100%。 
2.卫生(中医)事业费增长率卫生(中医)事业费增长率=(全市本年度卫生(中医)事业费-全市上年度卫生(中医)事业费)/全市上年度卫生(中医)事业费×100%。 
3.人均财政补助卫生(中医)事业费人均财政补助卫生(中医)事业费=全市财政补助卫生(中医)事业费/全市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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