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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鲁教党检字〔2009〕8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0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反腐倡廉建设,现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两节”期间,是结合实际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时机。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两节”期间总结和部署工作的时机,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重申和强调中央、省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和规定。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大力倡导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自觉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将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二、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通知要求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本着文明、健康、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各种名目的突击花钱行为;不准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许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之间一律不搞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准参加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索要、低价购买、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土特产及其他产品;不许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家属外出旅游、观光特别是公款出国(境)旅游,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级单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有效监督。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要按照中央近期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和省委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处室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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