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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太原市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办法》的实施意见

  (三)加快发展生产性科技服务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产学研合作方式发展技术开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支持中小企业在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领域拓展,稳步推进生产性科技服务业从传统制造业中剥离出来,全面提升我市生产性科技服务业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
  (四)加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农村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服务流动专家大院和星火科技培训学校为重点,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依托农村科技特派员开展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农业科技服务流动专家大院深入农业生产一线,常年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提升农村科技信息"村村通"服务功能,增强各级星火学校科技培训能力,提高农业科技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覆盖面。
  (五)加强中间试验与示范推广。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共建中试基地;鼓励和支持产学研战略联盟、产业集群技术联盟开展中试基地建设和中间试验;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对自主创新产品和工艺进行中试放大,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应用;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选择一批符合农业生产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品种开展试验示范。
  (六)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作用,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共同出资、公司制、合伙制等各种形式,创办从事技术交易、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等活动的科技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企业诊断、经营发展路线、技术发展路线等全方位、专业化、高水平科技服务。
  三、明确职责,依法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
  (一)市科技局 认真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加强对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备案管理、分类指导,协调解决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发改委 将科技服务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科技服务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全市基本建设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降低科技服务业企业注册登记门槛。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举办人拥有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评估值可作价用于注册资本。设立个人独资和合伙经营的,登记注册时不受资金数额的限制。房产部门出具的产权证书或产权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使用其场所的证明,可作为科技服务企业经营场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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