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发展急需人才的引进。我市急需的科技服务业高端人才来并工作,人员编制、工资收入、社会保险等按国家、省、市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执行。逐步提高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落实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政策。
(四)加大科技服务业发展空间。各级各部门应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并适宜由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承担的工作,委托有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办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本地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的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
(五)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在成果应用转化中开展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新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增强市场竞争和盈利能力。对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六)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技服务业。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技术转移中心等。对建立大、中专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培训、实习基地的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七)建立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年度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优异的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颁发“太原科技奖”,予以表彰,科技计划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
六、加强科技服务业自身建设
(一)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要抓住发展机遇,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目标,以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和诚信建设为重点,以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产业化、规模化为发展方向,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发展壮大自身。
(二)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通过岗位培训、进修学习、交流考察等方式,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公共关系、企业管理、专业技能、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培养造就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服务人才队伍。
(三)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要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加强内部管理考核,建立市场竞争激励机制,完善经营机制、分配机制和约束机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省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技术开发、分析检测、中试设施和我市“一网两库”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资源,加强与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和投融资机构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有效降低创新创业风险,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