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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做好春节前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全面开展排查,实施重点监控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对本地区、本企业工程项目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并采取有效措施,筹措农民工工资专项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凡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工程项目,以企业为单位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上报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信访隐患排查不到位或隐满不报的,一旦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上访问题,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格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完善本辖区的举报投诉处理网络;各建筑业企业要在施工现场公布企业举报投诉受理电话和地点,设专人负责接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对于收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必须及时、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

  五、提前做好建筑农民工返乡工作。鉴于临近春节,农民工返乡心切,以及冬季施工等因素,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以及农民工顺利返乡过节,各建筑业企业要提前做好农民工返乡工作,原则上须在2010年2月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之前将工资支付完毕并安排所有农民工返乡。属特殊工程,确须在2月6日后继续施工的,须在2月1日前由建设(开发)、监理、施工单位共同书面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报告工程项目用工、工资发放、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及农民工返乡安排计划。既不上报申请又不在规定时间前安排农民工返乡的,将对有关各方予以严肃处理。

  六、坚决遏制"不法讨薪"行为。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拖欠问题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分析和认定反映的拖欠问题。对确实存在拖欠事实的,要切实帮助解决;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负面、甚至是恶性影响的"不法讨薪"行为,要对有关企业及责任人给予严厉的惩处,并予以社会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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