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业务培训。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系统地学习《
物权法》、《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高质押双方主体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深入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中小企业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其熟悉和掌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三)拓展业务范围。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调查和收集本单位中小企业客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业务需求,认真筛选适合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对象,建立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客户数据库。鼓励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转让业务。鼓励企业之间通过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等形式开展民间融资。
(四)加快业务办理。金融机构完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相关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在增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的同时,逐步提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额在银行信贷总额中的占比。金融机构建立起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绿色通道,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对外公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实行“阳光”操作,进一步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缩短办理时间。
(五)提供征信服务。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负责为有关各方提供优质的征信服务,为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按照法定程序处理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相关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注册申请,指导系统用户开展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业务。
三、明确要求,各司其职,营造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工作良好环境
(一)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市发展和改革、经济、外经等部门及时搜集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需求信息,组织有关担保机构和企业开展注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工作。质监、工商、国税、地税、价格和金融等部门定期向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报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申请人和应收账款付款人相关违约信息,包括质量和价格监管、合同履约监管、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税务发票使用监管、出质人和付款人贷款违约等信息,相关信息经过审核及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南通市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