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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4.2 分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2.1.1 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省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通知后,立即启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Ⅰ级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并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立即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地震应急工作,同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地震震情和灾情。
  4.2.1.2 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向指挥小组报告。同时,及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4.2.1.3 立即抽调必要的人员、车辆和设备,组成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迅即奔赴地震灾区,在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4.2.1.4 组织昼夜抗震值班,随时准备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建设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收集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并与省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随时掌握震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随时准备组织增援。
  4.2.1.5 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同时,指挥长(或副指挥长)随时准备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的赴地震灾区工作组或慰问团等活动。
  4.2.2 Ⅱ、Ⅲ级响应-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
  4.2.2.1 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省内发生重大、较大地震灾害通知后,启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Ⅱ、Ⅲ级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应急指挥小组开始工作,并根据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立即召开指挥小组紧急会议,传达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通报震情、灾情,讨论制定科学的抢险救灾方案,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地震应急工作。
  4.2.2.2 指挥小组办公室立即建立与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了解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灾情和救灾情况;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向指挥小组报告。同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汇报。
  4.2.2.3 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灾区现场工作组,尽快奔赴地震灾区,在省地震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导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对灾区受损的供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镇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建筑进行震时应急评价和工程抢险;对本系统处在地震灾区的次生灾害源点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对已发生次生灾害的源点进行抢险修复,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协助地震部门进行震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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