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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46.加强教育监察,改进政风行风建设。做好行风评议整改工作,认真分析梳理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逐项整改。落实招生“阳光工程”,继续抓好招生“六公开”。进一步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大对招生章程和各级各类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力度。不断强化对自主招生、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招生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加强对各级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招生监察全覆盖。加强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开展基建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基建采购、财务等工作监管,深入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47.加强教育经费管理与审计工作。依法做好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和使用工作。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执行工作,推进预算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强部门预算的规范性、严肃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拨款制度改革,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绩效监管。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审计质量。筹备召开上海市教育审计工作会议。

  48.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重点推进教育公共政策、教育公共财政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的公开。继续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信息公开工作,优化政府教育行政门户网站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提高行政效率,继续规范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完善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改进和加强对教育公共管理薄弱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行政监管职能。

  十、坚持统筹协调,推进其他各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49.实施本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理顺市、区县校安工程工作机制,各区县在排查鉴定的基础上,落实三年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工作。组织有关技术专家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舍现状和特点,制定加固技术方案、指导文件,加强校安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各区县校安工程视频采编专业技术队伍,强化校安工程各阶段视频资料采集工作。按照市、区县签订的责任书,落实责任机制,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督查,确保校安工程工作进度、施工安全、质量和效果。

  50.积极推进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加快推进与友好城市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实现与更多友好城市有教育合作项目,签署友好合作协议,搭建合作平台。继续举办“上海国际友好城市青少年夏令营”,参与举办“2010青少年科技博览会”。积极推进上海与世界一流高校的合作办学,争取在建设独立设置的机构或开设专业合作项目方面有突破性进展。进一步推动外国留学生事业的发展,促进各高校留学生的优化和良性发展,提高留学生的质量,建设“上海市外国留学生实习基地”,建设一批外国留学生外语教学课程。加强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开展本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信息化系统的调研、开发、设计、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高校孔子学院建设,鼓励中小学建设孔子课堂。继续做好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工作。

  51.认真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制定《上海市中长期语言文字工作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筹备成立上海市语言文字应用研究中心。加强公共场所英文使用管理,确保世博会期间本市公共场所英文使用基本规范。起草《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文本草案,并上报市政府。组织对闵行、青浦、奉贤三区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全面完成首轮区县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一步完善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制度,召开社会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工作现场会。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组织开展第十三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加强“上海语言文字”网站建设,不断完善并拓展服务、咨询、引导和信息功能。扎实做好语言文字水平测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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