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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协调配合的原则。

  本市范围内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后,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将灾情(险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

  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险情)后,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本预案启动后,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特大级)、大型(重大级)、中型(较大级)、小型(一般级)四级。

  2.1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一般级)

  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一般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较大级)

  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较大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2.3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重大级)

  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重大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4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特大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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