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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3、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对接机制。各级信访机构和相关部门, 对因行政争议处理引发的来信来访, 要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问题,经审查符合移送条件的, 可直接移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创新复议方式,提高办案效率

  1、进一步完善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做好当事人工作的基础上快速结案。一般应在30日内办结,从而提高行政复议效率, 充分体现行政复议“简便快捷,高效便民”的特点。

  2、坚持行政复议案件公开听(质)证。对事实、证据争议较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让当事人全面举证、充分质证、明辨是非,提高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结果的认同程度,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坚持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要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对农村土地征收、流转、林木林地权属、城市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用工)、资源和环境保护等社会热点问题引发的案件, 特别是群体性复议案件, 尤其要认真做好调解工作,通过协调化解矛盾、解决纷争,力求做到案结事了, 实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坚持做好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 突出行政复议社会效果。行政复议机构要通过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分析、研究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深层次的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反馈信息,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

  1、建立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每半年将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办理情况, 进行认真统计分析后书面报告县政府;重大、复杂、影响面宽及群体性的复议案件要根据需要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2、建立行政复议案件整改制度。县政府法制办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同时, 对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要下发整改意见书, 提出整改意见。对具体行政行为被县人民政府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 各行政机关要按复议决定抓好落实, 切实加以整改, 并及时向复议机关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县政府法制办对全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共性问题, 要及时报告县政府, 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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