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务局宿迁市2010年度水务建设意见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9〕187号 2009年12月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水务局制定的《宿迁市2010年度水务建设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2010年度水务建设意见
(市水务局 2009年12月)
为切实加强全市水务建设,提高防汛防旱能力,不断改善生态环境,确保防洪安全和饮水安全,进一步改善水务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全市水务发展相关规划,提出2010年度全市水务建设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尊重水的自然规律和治水的客观规律,高度重视水安全、水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加强河湖管理。加大防洪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开展城市水环境建设,改善中心城市水生态环境;加强农村河道整治,改善引排功能和农村水生态环境;加快节水减排工程建设,推进节水型社会创建;加速推进供水工程建设,保障人民饮水安全,不断提升水务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促进人水和谐、社会和谐。
二、实施原则
(一)努力改善民生。以进一步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标准为目标,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保障粮食安全、农村饮水安全和水生态安全,改善生活生产条件。
(二)注重城乡统筹。适应城市与农村对水务建设的不同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安排城乡水务建设项目,努力促进城乡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突出建设重点。围绕水务工程在保障安全、保护生态、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功能要求,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一是根据中心城市水系沟通规划情况,启动实施城市水环境提升工程建设,改善中心城区水环境质量;二是策应国家拉动内需、加大投入的机遇,突出南水北调、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配套工程、农村河道疏浚等工程建设;三是针对防洪除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相关防洪工程建设。
(四)坚持规划引导。切实发挥规划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方面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依据规划定工程,依据规划搞建设,进一步增强规划的指导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