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参与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扰乱市场秩序掺杂、掺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对抗拒检查或暴力抗法的,要依法严惩。
三、工作要求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以各市全面自查与省政府检查组联合执法检查同步进行。
专项执法检查要到用户、进电厂、看港口、查经营企业,深入主要统调电厂等主要煤炭用户和煤炭经营企业,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储煤场、装车点的煤炭质量,检查企业煤炭质检器具是否齐全合格,煤质检验报告是否真实、完整、有效,煤炭发运帐目是否完整,查验储煤场与资格证是否一致,检查居民用煤加工企业和经营网点依法经营情况,了解在当地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诚信记录等,特别对用户反映、投诉集中的煤炭经营运输企业要重点检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要及时总结、宣传一批重合同、守信用的先进典型。对发现问题,要及时查处解决;对违法经营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不再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要予以注销。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四、专项执法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自1月12日起,于1月31日结束。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牵头,会同公安、环保、工商、质监部门,立即组织开展煤炭质量专项执法检查自查工作,作好迎接省专项执法检查组的准备,并将检查情况正式报告省煤炭局。省专项执法检查组将于1月15日开始,赴有关市开展督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检查结束后,省煤炭局要会同各部门认真汇总各检查组专项检查情况,研究加强煤炭质量管理的措施意见,向省政府专题汇报。
为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积极性,发挥社会等监督作用,省煤炭局、工商局、质监局分别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省煤炭局举报电话为0531-85952698,85685594;省工商局举报电话为12315;省质监局举报电话为12365。各部门要搞好值班,对举报的煤炭经营不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及时报告。
五、省政府专项执法检查分组
第一组:由省煤炭局带队,重点检查济南、淄博、莱芜、泰安市;
第二组:由省工商局带队,重点检查潍坊、日照、临沂、枣庄市;
第三组:由省质监局带队,重点检查济宁、菏泽、聊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