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淄政发〔2010〕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淄安监字〔2010〕5号)
局机关各科处室,安监支队,救援中心:
现将《贯彻实施淄政发〔2010〕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一月二十日
贯彻实施淄政发〔2010〕1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发〔2010〕1号)精神,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发〔2010〕1号)中,需由各科处室组织贯彻实施的任务共30项,具体分工如下:
1、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
责任单位:办公室
2、各级安委会及其专业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安监三科
3、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其金额不低于当地GDP的0.002%。
责任单位:办公室
4、不再设立新的生产剧毒化学品企业。
责任单位:危化处
5、认真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责任单位:各有关科处室
6、继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继续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严防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安监三科
8、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公开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采用事故通报、约谈、现场会等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单位:信装科
9、加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安监三科
10、加强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资质管理,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队伍的作用,努力为企业提供安全服务和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信装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