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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的通知


  “回头看”活动从2010年1月20日开始,至2010年3月31日结束。分为区县(自治县)自查、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市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3个步骤进行。

  (一)区县(自治县)自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对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三大行动”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分别于2010年2月5日、3月5日15∶00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4月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杨红霞,联系电话:67508715,传真:67509315)。

  (二)市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检查。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对本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对区县(自治县)有关行业“三大行动”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检查情况。

  (三)市政府安委会综合督查。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安监局等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组成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各重点行业“三大行动”成果的巩固情况进行检查督查(分组情况见附件)。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一)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检查。对车站、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等重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要组织力量对人员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措施等进行重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要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处置各种复杂情况的准备工作。

  (二)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要针对年底和春运期间人流车流大幅度增加的特点,加大对运输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杜绝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现象发生。严查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三)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煤矿安全检查。要检查煤矿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情况;节后复产验收情况;组织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立煤矿重大隐患检查、登记、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情况;全面排查因自然灾害引发煤矿淹井、矸石山垮塌等事故灾难隐患情况等。

  (四)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车辆、游船、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游乐场所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检验标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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