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1.优惠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
三十四条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购置专用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购置专用设备的相关记账凭证、明细账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购置专用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专用设备属于相关优惠目录范围的声明、专用设备使用情况说明;
(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优惠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
二十六条第(四)项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书或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设立非营利性组织章程、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相关事项声明(主要针对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进行专项说明);
(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四)软件(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
1.优惠依据: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第三、第六、第八、第九款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书(名单)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证书(名单)、年审证明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获利年度声明(除第三款外);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五)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优惠依据: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第三款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企业成立证书(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