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2)企业实际资源综合利用情况(包括综合利用的资源、技术标准、产品名称等);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二)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1.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三十四条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购置专用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购置专用设备的相关记账凭证、明细账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购置专用设备所需资金来源说明、专用设备属于相关优惠目录范围的声明、专用设备使用情况说明;
  (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三)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六条第(四)项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证书或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设立非营利性组织章程、协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相关事项声明(主要针对非营利组织免税条件进行专项说明);
  (4)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四)软件(重点软件)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
  1.优惠依据: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第三、第六、第八、第九款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有权部门颁发的软件(重点软件)生产企业证书(名单)或集成电路设计(生产)企业证书(名单)、年审证明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获利年度声明(除第三款外);
  (3)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十五)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1.优惠依据: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一、第三款及相关规定。
  2.报送资料:
  (1)有权部门批准企业成立证书(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