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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宣传工作的通知


  二是各区县、街道(镇)、部门绿化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各类大型绿化宣传、义务植树活动。特别要发挥街道(镇)绿委的作用,动员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体市民积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适龄公民参加义务植树的尽责率。

  三是各大公园要在积极配合三级绿委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同时,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开展日常的绿化咨询、园林科普、专业游览、专题展示、专项服务等活动,为市民提供更多参与绿化活动的平台。

  四是要积极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通讯、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拓宽领域,丰富义务植树内涵

  要坚持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活动履行义务的基本形式。同时也要结合上海特点积极鼓励适龄公民开展绿地养护、古树名木保护、认建认养绿地树木、参加绿化宣传活动等方式履行义务,提升和丰富义务植树的内涵。要倡导绿化、美化从家庭做起,从单位做起,从居住小区做起。绿化专业部门要为市民举办植树绿化和家庭养花培训,普及绿化知识。

  组织市民参加义务植树和绿化宣传活动要注重实效,各项活动要有策划、有方案。要严格执行《上海市绿化认建认养实施意见》。各区县绿办要开通市民认建认养和绿化咨询电话,拓展网上认养,为市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提供方便。

  四、沟通信息,提高绿化服务和宣传质量

  在组织开展植树绿化宣传发动的同时,要加强信息、资料的收集工作,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要及时向媒体公布,或在局门户网和局域网上发布。重大新闻事件要报市绿办,便于协调宣传。

  为统筹安排全市性的绿化植树和宣传活动,有利于新闻媒体的信息需求,方便市民积极参与植树活动,要做好以下材料的上报工作:

  (一)全民义务植树和绿化宣传活动年度工作安排;

  (二)植树节前后的集中植树和宣传活动点及预定时间;

  (三)可供举行大型义务植树活动的点(含面积、地址、可种植树木数);

  (四)可供集中认建认养的绿地(含面积、地址);

  (五)各区县绿办认建认养和绿化咨询电话。

  材料上报时间:1月31日前。联系人:肖强华,联系电话52567187;朱虹霞,联系电话52567490。传真63231081,电子信箱shlb16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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