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核准凌跃瑜同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3543号)
申请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核准凌跃瑜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永浙字[2009]132号)符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凌跃瑜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其担任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