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9]第3541号)
申请人: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申请》(华保浙字[2009]41号)符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
1.同意华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区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为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发展大厦13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