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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级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车(船)超载、超速行为;要加大机场、车站、码头、乡镇重要渡口等重点部位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严防货船超载、客船超员。车站、码头经营单位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查堵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维护车站、码头的公共安全;对超载运行的车(船),要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采取措施及时分流,保证旅客不积压;超载车辆必须卸载转运,卸载转运的费用全部由超载车辆的经营者承担。交通行政执法及运政管理机构要督促汽车客运站认真执行“三危品”检查、“车辆趟次安全例检”和“五不出站”制度,重点加强对加班、包车的审查工作,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车辆和从业人员绝不允许发放加班及包车牌,坚决杜绝超员、安全例检不合格及驾驶员配备不合规定的客运车辆出站;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爆炸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因装载不规范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爆炸事故发生。港航、海事部门要对“四客一危”重点船舶和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及重点时段的安全督查,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船舶超载、非客运船舶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客渡船的安全管理责任。公安交管、海事、高速公路执法等部门要加强恶劣天气的预警预防工作,严禁车(船)冒雾行驶。旅游管理部门要做好“春节黄金周”的组织工作,保证市民安全、愉快度过节日。
  四、紧密合作、严格执法,维护春运正常秩序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铁路、民航、公路、水路和城市交通的各枢纽站(场、港)及周边地区加大整治力度,强化运输秩序管理,确保社会环境安定有序。
  公安部门要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窗口地区及交通运输沿线的治安整顿,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拉客(票)、倒客(票)、宰客、欺行霸市等非法活动。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甩”客、“卖”客和兜售客源等违法违章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出现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努力保证道路畅通。如采取较长时间交通管制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市民有序出行。
  重庆警备区、武警重庆总队、市公安局等部门要配备充足的值勤力量和机动警力,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维护市场秩序。同时,要针对不同突发情况制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高效处理突发事件。各机场、车站、码头也要加强力量维护候车(船、机)的旅客秩序,加强对公共候车(船、机)区域的巡查管理。
  物价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指导价政策,严肃查处春运期间各类乱涨价的违法违规行为。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以便运输部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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