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以上工作必须在当年4月底以前完成并按要求上报。
5、在证书上加盖校长印章和学校公章,并组织证书发放。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1、对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督促所属学校按时完成毕业学生相关信息的审核及录入工作。
2、对学校上报的毕业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复核。
(1)根据毕业学生的新生注册信息和在本区域内的异动信息,复核学生的学籍信息。
(2)对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进行复核(系统自动复核)。
(3)将学校已录入系统的学生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等毕业信息进行打印,并在学校张榜公示,如有异议则调查核实。
3、全部信息复核通过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4、以上工作于当年5月10日以前完成。
5、根据系统端口及证书打印模版,采用证照打印机统一打印证书,证书上贴毕业学生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并交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1、对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并督促其按时完成毕业学生相关信息的复核及录入工作。
2、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上报的毕业学生基本信息进行审核。
(1)根据毕业学生的新生注册信息和在本区域内的异动信息,审核学生的学籍信息。
(2)对学业水平考试(补考)、考查科目成绩进行审核(系统自动审核)。
3、全部信息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4、以上工作于当年5月15日以前完成。
5、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书格式并参照制作模版负责证书印制。
6、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打印好的证书进行审核,并在证书上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毕业(结业、肄业)证书专用章”钢印。
(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1、根据毕业学生的新生注册信息和在本省内的异动信息,核准学生的学籍信息。其中外省转入的学生必须到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学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等信息进行审核(系统自动审核)。
3、建立毕业(结业、肄业)生电子信息查询网,将相关信息导入系统并提供查询服务。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