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厅转发《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科技厅有关处室单位,省管科技类新社会组织:
现将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的《通知》。要把贯彻执行省指导办《通知》的部署要求与省科技厅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紧密结合起来,融会贯通,统筹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实效。
二、认真组织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按照《通知》关于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向党员群众通报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的要求,省管科技类社会组织应于2010年2月25日前,要按照上级统一规定的方式、内容及要求,组织满意度测评。各市科技局对驻市省管科技类社会组织的群众测评情况进行督导,并汇总测评结果,向省科技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厅活动办)报告。省科技厅有关处室单位对所属社会团体的群众测评进行督导,并汇总测评情况向厅活动办报告;省直其他社会团体,直接向厅活动办报告群众测评情况。有关具体事项将另行通知。
三、按期报送工作总结。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和省科技厅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联络员工作会议的要求,请各市科技局、省科技厅有关处室单位,于2月10日前,将省管科技类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省科技厅新社会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字数一般不超过3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