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通知
(湘安监政法〔2010〕20号)
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机关各处室(中心):
现将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
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给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中介机构及个人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及时清理监管责任范围内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到期的情况,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凡依法应予注销的必须及时注销并申请公告;
二、严格依法实施执法检查。按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和本单位报同级政府批准的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做到内容全面,检查仔细,依法处理,该下达整改指令的必须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应予行政处罚的必须给予行政处罚,应依法提请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必须及时向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必须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三、严格依法依规受理群众举报。收到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或投诉(包括来信、来访、电话),属职责范围内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回复;应向上报告请示的必须及时报告请示;属其他部门、单位或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管辖的,必须及时移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