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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清远市北江塞船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十)新闻媒体:

  客观、真实报导防控塞船事件的有关情况,做好宣传舆论工作。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启动预案

  相关单位发现通航水域发生第二条的情况时,应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按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预案。

  (二)响应预案

  1.各相关单位按预案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各相关单位应相互协调、沟通。

  3.各相关单位应服从领导小组的指挥,有效地解决塞船事件。

  (三)解除预案

  事件妥善处理后,由领导小组发布解除预案指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件的处理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

  第六条 分级预警和逐级响应

  塞船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分级预警和逐级响应的原则。

  (一)预警分级

  根据航道水情和塞船情况,分为三级预警、二级预警、一级预警。

  1.三级预警:同一航段内出现塞船50艘(含)至100艘,并且塞船时间达3天以上时为三级预警。

  2.二级预警:同一航段内出现塞船100艘(含)至150艘,并且塞船时间达3天以上时为二级预警。

  3.一级预警:同一航段内出现塞船150艘(含)以上,并且塞船时间达3天以上时为一级预警。

  (二)逐级响应

  当发生三级预警时,启动交通、海事、航道工作联动机制三级预警程序:

  1.清远市交通局应尽快派人到塞船现场,并及时与各相关单位协调、沟通。遇到紧急情况,应即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2.海事局应加强与航道局的联系,准确掌握航道水情,加强巡查,维持交通秩序。同时,加强出港船舶的签证管理,杜绝超限船舶出港。

  3.航道局要加强航道探测,及时掌握航道的变化规律,做到早预测、早计划、早落实。尽早安排航道疏浚,加强航标管理,保证航标的正常和标位的准确。

  4.清远水上安全检查站与清远水上交通检查站应加强航道水情的宣传,并按交通管制规定核查过往船舶。

  5.其它相关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履行各自的职责。

  当发生二级预警时,启动交通、海事、航道工作联动机制二级预警程序:

  1.清远市交通局应尽快派人到塞船现场了解情况,并通知各港口码头按航道部门发布的航道水深进行配载,督促下属相关单位落实值班制度。同时应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职责。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即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督促清远水上交通检查站要按交通管制规定,加强对下航船舶的检查,并落实对超限船舶实施滞航的制度,防止超限下航船舶过闸,避免增加下游塞船处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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