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贯彻落实省指挥部调度指令和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变化发展趋势,协调处理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4)根据省指挥部的部署,指导事故处理后的恢复工作。
(5)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信息、监测体系。
(6)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省内的应急准备工作。
(7)准备实施有关应急演练。
(8)编写和修改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9)完成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中心(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职责
(1)协助省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对应急预案及实施程序的编制工作。
(2)为省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为全省环保系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省辐射事故应急准备日常工作,确保各类应急设施和设备的可靠运行。
(5)对辐射事故进行分析与评估,对省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出建议。
(6)根据省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必要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辐射事故的现场监督、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现场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
(7)负责对省级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单位应急准备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2.2.4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辐射防护科普知识,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期间新闻媒体的组织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采访报道的管理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制订突发辐射事故控制规划,把环保部门上报的辐射事故控制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拔,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省级辐射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省级突发辐射事故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落实各项紧急状态措施,封闭事故现场,维护突发辐射事故发生地公共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工作;设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协助主管部门转移、疏散受灾群众。
省卫生厅:组织协调省内辐射事故医疗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省辐射事故应急机构提出辐射事故时的医疗应急救援指导;起草辐射事故医疗应急救援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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