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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职〔2010〕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集团总公司及各有关单位:

  职业安全健康事关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谐与稳定。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职业安全健康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就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是贯彻“以人为本”原则,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重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保护劳动者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主体责任,改善作业环境,减少职业危害。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集团总公司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真正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纳入监管范畴、列入工作计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统筹考核。

  二、健全机构,理顺监管职能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结合当前政府机构改革之际,积极向本级人民政府争取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要围绕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办发[2009] 34号)的精神,理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区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构的建设,配齐配强职业健康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四落实”。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尽快完成职能划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协调配合,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等,共同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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