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自觉履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针对辖区职业危害特点,重点加大对职业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对产生粉尘和使用高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前期预防和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等重要环节的经常性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严格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建立并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管理制度,要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行为,建立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责任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惩处。
四、大力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强《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和《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的宣传贯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认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展览和论坛、组织知识竞赛、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等,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同时,要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人员的培训。培训的重点内容是职业安全健康形势、任务、要求,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概论、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职业危害因素类别、危害机理及识别、评价和防治措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程序,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二是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培训的重点是使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了解国家职业安全健康的政策规定,掌握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的措施和手段,深刻认识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对于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和谐健康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层职业安全健康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意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安全健康知识,使其掌握操作规程,并正确使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四是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员岗位制度,在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通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基层职业健康队伍建设,促进职业健康监督员岗位职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