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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的实施方案


  7、在工程承发包管理方面是否存在无资质、挂靠、非法转包等违法、违规问题,如存在是否及时予以纠正,整改;

  8、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煤气发生炉、空气分离装置、球罐、煤气系统等高危设备设施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定期检修,是否保持安全运行状态;

  9、起重机、天车、场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是否保持完好运行状态;

  10、易导致中毒、火灾爆炸及高温液态金属、轧制等危险设备设施及区域,检维修作业及外用工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和问题,如存在是否及时予以纠正,整改。

  (三)督查方式

  1、督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2、对于钢铁联合企业以外的冶金企业采取由区县监管局负责督查,市督查组抽查的方式;

  3、对于钢铁联合企业,由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安全专家进行督查。督查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办成立以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朱智峰为组长的冶金行业督查组。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活动,要认真吸取河北普阳钢铁有限公司“1.4”煤气中毒事故教训,结合《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对辖区内冶金企业强化监管。要将此次督查与我市正在开展的“冶金、机械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相结合,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并做好辖区内冶金企业的督查工作。

  (二)组织开展自查。所有冶金企业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检查,要结合本通知的检查内容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工作,要在前一阶段我市“冶金、机械行业安全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并挂牌督办;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一般隐患,要限期整改、落实监控措施;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跟踪治理和逐一整改销号制度,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提供技术保障。为了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办将抽调有关冶金企业的专家参加督查,请各有关企业给予大力支持,提前做好参加督查专家的相关准备工作。同时由被督查企业负责提供车辆用于安全专家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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