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制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3.对各类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质监部门的主要职责
1.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
2.定期公布有资质的承压类汽车罐车充装站单位名单。
3.检查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无标准生产行为。
4.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七)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的发货环节进行安全监管。
2.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八)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1.指导监督治超相关罚款、收费政策的执行,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
2.贯彻执行国家治超经费政策,将治超经费纳入正常的部门预算。
(九)地税部门的主要职责:加强对运输企业,特别是外挂车辆的税收征管,打击偷逃税费行为。
(十)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有关部门抄告的超限超载违法信息,告知相对人前往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十一)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加强对河砂开采企业装载行为的监管;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货物配载信息。
2.根据有关部门抄告的超限超载违法信息,告知相对人前往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十二)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
1.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治超工作中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十三)法制部门的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2.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十四)宣传部门的主要职责
1.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政策的宣传报道。
2.根据治超联席会议决定,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舆论监督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治理涉及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案件的“假记者”、“假新闻”行为。
七、严肃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