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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本市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查处出租、转借、转让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开展经纪活动的违法行为。(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进行处理。)

  3.查处未取得房地产经纪执业证书的人员以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名义执业。(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进行处理。)

  4.查处经纪组织侵犯执业经纪人合同签名权或者经纪合同上未附执业经纪人签名的行为。(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进行处理。)

  5.查处执业经纪人在经纪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以非法手段促成交易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行为。(按照《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规定进行处理。)

  6.查处房地产展销会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备案登记,擅自举办房地产展销会的,按照《上海市展览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月下旬-2月下旬)

  各分局就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摸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同时,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处理网络的作用,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消费者申(投)诉举报渠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25日)

  各分局要根据市局整治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内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展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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