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09〕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漳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漳州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9〕184号)和12月23日公安部召开的深入推进冬季防火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关于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漳政办〔2009〕190号)和漳州市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从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3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组织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进行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存量,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打击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切实改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0年1月5日至2010年1月25日)
(二)整治阶段(2010年1月26日至2月28日)
(三)验收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10日)
三、整治范围
(一)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重要供水、供电、供油、供气及物资保障供应单位。
(二)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及候车、候船厅,民用机场的候机厅(楼);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