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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接受媒体采访制度。正确区分记者的政策咨询与新闻采访,对媒体的采访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通常程序为:由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接待来访记者(包括电话来访),了解记者身份和采访目的、内容,必要时让记者提供采访提纲。一般性采访须经负责宣传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批准,重大采访事项须报请局领导批准。经过批准后,协调有关部门安排记者采访,并提醒接受采访的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

  (四)完善应急宣传制度。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的价格应急宣传预案,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居民生活必需品、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等重要商品的供应情况和价格变动信息。及时通报政府为稳定重要商品价格和保障供应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三、切实加强价格宣传骨干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业务精、能力强的价格宣传队伍,是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的关键。各级价格部门要注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设立专门机构、提供必要保障。成立价格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实行综合处(科)或办公室扎口管理,选调懂新闻业务的人员从事价格宣传工作。每年要列出宣传工作专项经费,提供专门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配备摄像、摄影、录音器材。

  (二)举办价格宣传培训和交流活动。省、市两级价格部门要将培训价格宣传人员列入工作计划,力争用两年时间将全省各级价格宣传人员轮训一遍。要精心设置培训内容,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培训质量。同时,要开展上下和横向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好的经验、方法,努力提高价格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建立价格宣传奖惩机制。明确目标任务、规范工作流程、细化评价标准,实行价格宣传年度综合考评。对价格宣传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新闻媒体追踪的重大价格事项,不能及时反馈和有效应对,酿成重大事件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遵守保密规定和新闻纪律,造成报道严重失实或者泄密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积极应对和引导网络舆论

  要积极探索正确应对和引导网络舆论的有效办法和手段,防止将价格改革矛盾演变为网络舆论焦点,防止个别网民的非理性舆论上升为社会情绪。

  (一)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突出完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在全面公开价格信息的同时,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功能,开辟局长在线访谈、专家论坛、价格热点问题讨论等栏目,探索举办网上新闻发布、直播新闻发布会、与网民互动交流等专题。努力创新各种方法手段,以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吸引网民,提高点击率,真正把门户网站办成价格宣传的主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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