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严格控制危险工艺、生产工段的作业人数,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遵行交接班规定,严防脱岗、串岗,杜绝人员交叉造成责任盲点。
六是各级安监部门和化工企业要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值班和带班制,做好值班记录,储备必要的应急器材和物资,确保遇到险情和突发事故能够及时科学处置。
七是各级安监部门要与公安、交通部门加强联系,强化协作配合,搞好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
三、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精心组织,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措施,力求实效,决不能走过场,决不能流于形式。
(一) 检查对象: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重点检查石油化工、合成氨、氯碱、聚氯乙烯、光气、甲基异氰酸酯、乙炔、氧气、氢气、煤气及其它存在氧化、氯化、过氧化、硝化等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企业和液氯、液氨储存、使用企业。
(二) 检查形式:企业自查、组织专家组检查和安监部门执法检查。
1、即日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迅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2、各级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检查即由安监部门聘请2-3名化工安全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企业进行专业化安全检查。省局将组织2个专家组分赴中石化巴陵分公司、中石化长岭分公司、湖南海利化工公司、中盐株洲化工集团公司和湖南宜化公司检查。
3、各级安监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即由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国家总局24号令,制定执法检查计划,认真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检查。
(三) 检查要求:
1、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领导,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和计划。对发现安全隐患的单位,要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负责复查验收。
2、专家组要按照省局编制的《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检查行动评分表》逐个工段、逐个岗位、逐台设备进行检查,提出检查意见报安监部门。
3、 对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下列情况,要依法严厉处罚:
一是曾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未遂事故,又重复发生的,一律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