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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
(鞍政发[20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保持总体平稳,实现了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但是,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尚未得到完全落实。为切实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坚决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职责,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二)落实企业层级安全生产责任。企业要用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形式逐一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要认真落实企业法人代表、分管负责人、管理干部、安全管理人员及车间班组长、每名员工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和奖惩机制,逐级检查考核,定期检查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要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三)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企业要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危险程度、工艺流程等,制定严密有效的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在定期分析评价实施效果后及时修订,并应在各类培训教育中使本单位全体人员熟知且严格遵照执行。高危行业企业要在生产工艺、作业环境变化和设备设施更新时,及时制订和完善确保安全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的常态化。
  (四)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企业应当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措施费、安全设施装备费、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费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的经费,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全年的经费预算。高危行业和交通运输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的规定,增加职工教育、劳动防护、安全科技等方面投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保障能力。对于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年年终要将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形成专项报告并存档。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高危行业企业要为职工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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