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企业要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要积极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使企业各岗位、各流程始终处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可控状态。要建立自我评估评价机制,组织专家或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定期开展安全评估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至少3年评估1次,高危企业至少两年评价1次,不断提升企业自我完善机制。非煤矿山企业要采用机械通风等设施,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六)不断提高安全科技保障能力。企业要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高的新技术工艺和装备,及时淘汰陈旧落后和安全保障能力下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与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断改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要不断培养和扩大本单位的科技专家和人才队伍,或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等有资质的人员参与企业的安全科技研发和咨询服务,为企业实施动态有效的安全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七)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针对本单位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临时工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并注意提高培训质量。要认真组织实施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并登记建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规范安全生产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高危行业的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切实保障职工职业健康。企业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为全部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切实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至少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3年进行至少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按规定通过职业卫生管理认证或许可的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关闭。
(九)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企业要编制科学、可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员学习,并随着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充实。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并及时更新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全员参与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高危企业每年要组织一次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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