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国家海洋局组织的海域使用管理业务培训;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发现与用海项目申请者、海域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应当主动向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组织者申明并回避;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三)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随时终止聘任:
(一)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者通过评审提供便利;
(二)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
(三)为了个人私利和不正当目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提出与事实不符、违反科学的结论、意见,并造成经济损失;
(四)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海洋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专家名单
一、围填海项目评审委员会
姓 名
| 工作单位
| 专 业
| 职 称
|
王长海
| 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 海洋工程水文
| 教授级高工
|
王金辉
| 国家海洋局东海环境监测中心
| 海洋环境
| 教授级高工
|
孙振中
| 上海市水产研究所
| 渔业环境
| 高级工程师
|
任 松
| 国家海洋局东海环境监测中心
| 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价
| 教授级高工
|
刘 桦
| 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 海洋工程、力学
| 教 授
|
陆忠民
|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 水力水电及风电规划设计
| 教授级高工
|
胡 欣
| 上海市海洋局
| 水利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顾圣华
| 上海市水文总站
| 海洋水文
| 高级工程师
|
俞相成
| 上海市水利工程设计研究院
| 港口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倪前龙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规 划
| 高级经济师
|
耿安朝
| 上海市海事大学海洋环境与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
| 教 授
|
徐伯勤
| 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水文航道总图
| 高级工程师
|
黄晓琛
| 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 环境工程
| 高级工程师
|
龚茂珣
| 国家海洋局东海预报中心
| 海洋预警报技术
| 教授级高工
|
隋洪波
| 国家海洋局东海环境监测中心
| 物理海洋
| 教授级高工
|
彭立功
| 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 海洋环境保护、海域使用论证、海洋规划区划、海洋工程勘察
| 教授级高工
|
霍玉仁
| 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
| 工程地质
| 高级工程师
注册岩土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