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目标。用3年时间,全省新建100处以上城郊型森林公园,建设总面积超过10万公顷。所有设区的市都要建设2-5处,所有县城都要建设1处,条件较好的中心村镇也要根据实际安排建设,实现“百城百园建设,造福千万百姓”的目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绿化升级、优化服务、完善管理等工作,并逐步向乡、村全面推进,从而建立起覆盖全省的森林公园生态休闲服务体系。
三、城郊森林公园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六)基本建设标准。城郊森林公园应具有一定规模和品位的森林、林木景观资源,基础设施完善,功能区划科学,布局合理,特色明显,能满足群众生态休闲、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多种需求。
城郊森林公园建设规模应根据其类型及服务范围等综合因素安排。山地型面积一般不小于100公顷,林木绿化率不低于65%,经规划建设后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川地型面积一般不小于30公顷,林木绿化率不低于45%,经规划建设后森林覆盖率达50%以上;混合型面积一般不小于70公顷,林木绿化率不低于55%,经规划建设后森林覆盖率达60%以上。
(七)科学编制规划。各地应坚持规划先行原则,根据《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LY/T5132-95),结合营林更新、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部门,编制城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立足实际,以人为本,充分发掘当地传统文化,突出生态文化,科学安排各项建设。规划应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报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编制全省《城郊森林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地处城郊,已经免费向群众开放的现有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全部纳入规划范围。规划编制完成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八)引深造林绿化。城郊森林公园是身边增绿的精品工程,是城市绿化的亮点工程,是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丰富的森林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森林景观是森林公园建设的基本要求。城郊森林公园造林绿化、林木抚育、林相改造等建设必须高标准、成规模、上档次。采取乔、灌、草结合,高、中、低搭配的办法,建设多功能、多目标的绿地。大力培育混交林,丰富林相结构,既要满足生物多样性的需要,又要突出森林林木的生态效益、景观效益,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林木的整体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