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法文件统一性、规范性要求,涉及监狱、劳教工作的执法文件应当统一由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制定,并遵循行政决策民主原则,制发的执法文件要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向市局备案。女子监狱、女劳教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人劳教所因管理对象特殊需另行制定执法文件的,应当分别报经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批准。
四、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
执法文件制定后,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文件的应用培训,以执法程序及执法标准为重点,以“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为要求,以学以致用为原则,提高执法人员对执法文件的熟知程度,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执法理念和群众观点,强化执法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切实提高执法实际操作技能,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及熟练应用应对各种情况的方法。
五、做好执法文件公布工作
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执法文件的公布、公开工作。制定的执法文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向上级行政机关备案,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媒体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主动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要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扩大执法信息、政务信息的公开程度,通过网上公布、上墙张贴等方式,尽可能多地向社会或管理相对人公开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进程、执法结果等,更加广泛、扎实地接受社会和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六、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适应当前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把握执法主动权的要求,及时、统一、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执法信息,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统一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有关执法、管理、监督方面的信息。涉及到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执法事件、社会关注的执法工作、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机关报告的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执法信息。向社会发布的执法信息,要做到既及时又慎重,既客观真实又符合相关规定。
七、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形成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要积极主动听取检察机关对执法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制度。要进一步提升纪检监督、警务督察、巡视监督、执法监督的力度和效果,加强党对执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行政机关层级监督。要坚持并完善领导干部接访日、局长信箱和举报监督电话等行之有效的监督途径,加强政风、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落实,拓展社会监督途径,保障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评议权的实现。要加大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服务窗口、法律服务执业机构及其法律服务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