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各地按照财政部门“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的安排,扎实开展财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2008年省厅组织的全省财政法规知识竞赛中,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开展预赛,选拔专业人员组成代表队参加全省大赛,充分展示了财政干部文明向上、精通业务、熟悉法律的良好精神风貌。各地在组织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中,积极动员,广泛发动,全省181761人参加了竞赛,位列全国第八名,21人获得个人奖,省厅和齐齐哈尔市财政局、牡丹江市财政局获得优秀组织奖。大部分市(地)建立了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工作联络员制度,深入县区财政局开展法制讲座,有的市县坚持干什么讲什么的原则,利用每周五半天学习时间,制定法律培训计划对财政干部进行培训,尤其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讲,强化了财政干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意识,牢固树立了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观念。哈尔滨市财政局结合税法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现场法律咨询,制作、张贴、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印制宣传小册子等方式,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介,大力向社会普及财税法律知识。伊春市财政局从2007年4月23日开始由财政局供稿,在《伊春日报》周一第三版刊登财政法规知识专栏,迄今已连续刊登了70余期。
各地财政法制机构认真做好财政执法工作事后监督和涉诉案件的应对工作,积极配合资金拨付科室做好涉诉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积极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了法制机构在国家赔偿资金审核拨付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为财政开展各项重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哈尔滨市2001年制定了《
哈尔滨市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国家赔偿费用50万元,必须经过财政法制机构审核拨付,几年来,核减国家赔偿费用74.5万元,有效地维护了财政资金安全,充分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鸡西市财政局建立了“政府领导、税务机关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支撑的综合治税收”的新机制,积极开展清缴欠税工作,制止混库行为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对税收征管部门和重点纳税企业的监管,充分发挥财政法制机构参与防范财政风险的参谋助手作用,为财政收入从2004年的12.8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42.5亿元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依法理财工作成果进一步显现。各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并积极贯彻落实,杜绝了财政部门决策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以及可能由此带来的不必要矛盾与损失。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建立了财政与群众直接沟通的渠道,增加了办事执法的透明度,如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电视,及时公布最新的财政政策、公布法制监督电话等。黑河市推行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否定报备制和无偿代办制,提高了办事效率和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的透明度。各地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规范资金审批制度、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强化税收征管,有力地推动了财政改革和发展。被检查的市县级财政部门基本都在本级政府每年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中获得了先进单位称号。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先后荣获全市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群众满意单位民主评议综合类第一名、全省十佳和谐机关、全国“人民满意公务员”先进集体称号。伊春市财政局在伊春市行政法律知识竞赛中荣获全市第一名称号。绥棱县财政局在全县学党纪条规促廉洁从政作风建设主题知识竞赛中荣获第一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