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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2010年度“禹王杯”水利综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以上扣分项目有基本分值的,以扣完项基本分为止。没有基本分值的,在目标考核总分中扣除。加减分项目考核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四)一票否决事项
  被考核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应进行公开招投标而不进行公开招投标的。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未按市水利局要求和《公示范本》全面、及时实行“三公示”的。
  3.违反《重庆市水利系统2010年廉政建设责任书》规定,出现违规使用水利资金,发生重大违规违纪案件的;局机关工作人员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已成和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发生一次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累计死亡3人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5.水利工程(含堤防)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力或指挥不当,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二、考核奖励办法
  考核办法:本着“尊重区县、服务区县、发展区县”的原则,采取区县自查申报、按市水利局规范文本进行媒体公示;市局统一公开评分标准、责任考核处室复核申报自查资料,并结合平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核单项目标得分,办公室汇总评分结果,局领导审定,上网公示等方式进行。
  (一)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自查
  1.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于2010年12月25日前将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得分情况和贯彻落实《重庆市水利系统2010年廉政建设责任书》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在当地主流媒体公示(公示件附后),并附上全部加分的证明材料报送市水利局。
  2.申报材料集中装定一份送局办公室,单项材料分装分送目标考核单位。不按时上报自查申报材料的,视为自动弃权。
  3.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或举报投诉,全市通报,取消荣誉,收回奖牌和奖金,并严肃处理责任人。
  (二)市水利局考核
  1.考核工作从由市水利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有关处室、单位和市水投集团配合实施。
  2.业务目标考核工作以年初市水利局与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负责人签定的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目标责任书以外的项目不得列入考核内容。
  3.加、扣分项目由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按要求提供依据,市水利局办公室牵头,有关责任处室、单位和市水投集团配合,严格按照此考核办法和审查加分证明材料进行加分或扣分。
  4.由市水利局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提出获奖名次建议方案,报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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