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内容
(一)工作安排部署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职责,对土地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将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及时对整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对应拆除的,要按违法占地明细制定详细拆除方案。
(二)依法使用土地和监管土地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对土地监管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并实施土地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严格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土地。严禁违规违法、擅自越权批准使用、占用土地及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行为。
(三)土地违法案件处理到位情况。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履行法定程序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该移送公安、检察和纪检监察机关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全部移送移交到位。
四、实施步骤
本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从2月5日至2月28日。各县(市)、区政府要摸清底数,拉出明细,针对每一宗地、每一地块责任到人,并制定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和拆除方案、拆除明细表。同时召开大会对本辖区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底的土地违法案件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时间从3月1日至3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主体的职责,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要全部立案查处,做到七个到位,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到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到位、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到位、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到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对人对事处理落实到位、违法建筑拆除到位。在此基础上,对本辖区专项整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找出问题,查漏补缺,巩固成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从4月1日至4月22日。市政府组织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联合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并依据《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市政府成立石家庄市土地违法专项整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大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董玉辉、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范振鹏(主持全面工作)任副组长,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规划、建设、国土等土地执法长效机制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吴丙营担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