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彩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
王丽华(通辽市医院护理部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负责制定内蒙古自治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盟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盟市级“示范工程”活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示范工程”活动。
3.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活动的具体要求,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实施。自治区卫生厅直属医院和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参加呼和浩特市卫生局组织的“示范工程”活动。
六、活动内容
(一)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卫生部《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以及自治区《医院护理工作规范(2008版)》,严格落实各级各类护士岗位职责,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健全疾病护理常规,制定护士岗位工作标准、临床护理服务标准,规范临床护士执业行为。
2.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开展住院患者护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将护理工作进行量化统计,加大基础护理质量的考核力度,多角度评价护士的工作能力与素质,并将评价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相结合。
(二)切实落实基础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
1.贯彻落实《
护士条例》、《护士守则》以及《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和《
卫生部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精神,全面履行护士义务,为患者提供满意的护理服务。明确基础护理职责是临床护士必须履行的最基本的职责,扎实做好基础护理工作,努力提高基础护理质量。
2.临床护士护理患者实行责任制,责任护士要充分了解所护理患者的治疗方案、病情变化、护理及心理需要,提供连续的、个体化的护理服务,密切护患关系,增强护士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满意度。
3.根据卫生部《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基础护理服务工作规范》、《常用临床护理技术服务规范》以及《
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明确护理服务内涵和项目,服务项目应包括对患者实施的病情观察、治疗和护理措施、生活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内容,并纳入院务公开项目,接受服务对象及社会的监督。定期召开患者、患者家属、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对服务效果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