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经委关于组织开展《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宣传贯彻征文活动的通知
(甬节能办〔2010〕3号)
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科工局),二区一岛经发局,市级主要涉能部门,有关单位:
《
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9年12月30日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0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宣传贯彻
《条例》,增强全民节能意识,推动全民节能工作,营造良好节能氛围,我市将在宁波日报上刊登以学习贯彻和落实
《条例》为主题的节能专题文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要内容
围绕
《条例》内容,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实际,提出如何贯彻落实
《条例》、依法节能、提升节能工作水平的举措。
二、征文要求
1、各县(市、区)和部门提供文章不少于附表中所列数量;
2、重点用能单位征文由各县(市、区)和部门负责通知落实和收集,统一上报;
3、征文格式以论述为主,要求观点鲜明、内容精炼、重点突出,字数在500至1000字左右,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各县(市、区)和部门要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并于2010年3月1日前统一上报市节能办。
联系人:章文斌 储昭节 联系电话(传真):87275074
邮箱:zwb75@126.com,chuzj@nbec.gov.cn
附件:《
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宣传贯彻征文计划表(略)
二0一0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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