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渝水执法﹝2010﹞1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
2009年,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为进一步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搞好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做到水事违法案件有案必查。
(一)继续加强水土保持执法监督工作,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依法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河道执法监督工作,把河道采砂、涉河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作为河道执法工作重点,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水资源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水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资源管理秩序。
(四)严格保护水利工程基础设施,依法查处破坏水利工程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基础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五)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
(六)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良好秩序。
二、切实加强水事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
(一)各区县水利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切实保护第三者的合法利益,从源头上避免新的水事纠纷的产生。
(二)对于出现的水事矛盾和纠纷,要及时组织开展协调处理工作,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三、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一)各区县水利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落实执法机构编制和执法人员,努力打造一支专职执法队伍,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支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