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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浙国税函〔2010〕20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的规定,2010年1月1日-3日元旦放假3天,2月13日-19日春节放假7天,4月3日-5日清明放假3天, 5月1日-3日劳动节放假3天,6月14日-16日端午节放假3天,10月1日-7日国庆节放假7天,纳税申报期限均需要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现将2010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通知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告知纳税人。
  附件: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

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1月1月18日1月18日1月18日1月11日
2月2月22日2月22日2月22日2月8日
3月3月15日3月15日3月15日3月8日
4月4月19日4月19日4月19日4月12日
5月5月18日5月18日5月18日5月10日
6月6月18日6月18日6月18日6月7日
7月7月15日7月15日7月15日7月7日
8月8月16日8月16日8月16日8月9日
9月9月15日9月15日9月15日9月7日
10月10月22日10月22日10月22日10月14日
11月11月15日11月15日11月15日11月8日
12月12月15日12月15日12月15日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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